<?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version="2.0"><channel><title>延边婚姻家事律师网</title><link>http://www.lsfcv.cn/</link><description>延边婚姻家事律师网--延边离婚律师  延边婚姻律师  延边诉讼律师  延边继承财产律师</description><item><title>延边离婚律师:离婚的流程与手续办理指南</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7</link><description>&lt;p&gt;离婚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人生大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明确的流程和手续需要办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lt;/p&gt;&lt;p&gt;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适用于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协议离婚的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lt;/p&gt;&lt;p&gt;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lt;/p&gt;&lt;p&gt;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lt;/p&gt;&lt;p&gt;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lt;/p&gt;&lt;p&gt;第四步，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进行再次审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lt;/p&gt;&lt;p&gt;第五步，登记。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lt;/p&gt;&lt;p&gt;然后是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诉讼离婚的流程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lt;/p&gt;&lt;p&gt;第一步，起诉。夫妻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需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并说明事实和理由。&lt;/p&gt;&lt;p&gt;第二步，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lt;/p&gt;&lt;p&gt;第三步，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通过调解，夫妻双方可能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进入审判程序。&lt;/p&gt;&lt;p&gt;第四步，审理。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lt;/p&gt;&lt;p&gt;第五步，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lt;/p&gt;&lt;p&gt;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lt;/p&gt;&lt;p&gt;一是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件和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影响办理进度。&lt;/p&gt;&lt;p&gt;二是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期限，比如离婚冷静期、诉讼时效等。&lt;/p&gt;&lt;p&gt;三是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产生纠纷。&lt;/p&gt;&lt;p&gt;四是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帮助。&lt;/p&gt;&lt;p&gt;总之，离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夫妻双方认真对待。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离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12 Jun 2026 16:22:12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延边离婚律师:当婚姻中一方不愿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6</link><description>&lt;p&gt;当婚姻走到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愿离的境地，往往会陷入僵局，这时候需要先理清核心问题，再一步步找到解决方向。首先得明白，不愿离婚的一方可能有复杂的心理原因：也许是对过去感情还有留恋，觉得婚姻还有挽回的可能；也许是担心离婚后的生活变化，比如经济压力、孩子抚养问题，或者害怕面对社会评价；还有的可能是出于报复心理，不想让对方轻易开始新生活。&lt;/p&gt;&lt;p&gt;这时候，想离婚的一方不能急于求成，先试着和对方冷静沟通，了解对方不愿离婚的真实想法。如果能通过沟通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安排，或许能让对方放下顾虑。但如果沟通无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lt;/p&gt;&lt;p&gt;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但如果一方不愿离，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的路子。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离婚的理由，比如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满两年、对方有重婚或家暴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实破裂，就会判决离婚。&lt;/p&gt;&lt;p&gt;不过，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离，这时候需要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判决离婚的概率会大很多。&lt;/p&gt;&lt;p&gt;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等，这些都能帮助法院做出判断。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比如在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上，要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lt;/p&gt;&lt;p&gt;另外，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婚姻咨询师，他们能帮助双方更好地沟通，或者律师，能指导如何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面对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既要保持理性，也要有耐心，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才能让双方都能尽快走出困境，开始新的生活。&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12 Jun 2026 16:19:47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延边离婚律师:离婚证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呢？</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5</link><description>&lt;p&gt;关于离婚证是否能在异地办理这个问题，其实要分情况来看。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两人的户口都不在当前居住的城市，那一般是不能直接在这个异地城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lt;/p&gt;&lt;p&gt;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并且在异地居住了一定时间，那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原告还可以向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lt;/p&gt;&lt;p&gt;举个例子，假设夫妻两人的户口都在A市，但他们长期在B市工作生活，并且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了。这时候，如果他们想要离婚，就可以在B市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而不用特意回到A市的民政局。不过，诉讼离婚的流程相对来说会比协议离婚复杂一些，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起诉状、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然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lt;/p&gt;&lt;p&gt;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户口在异地，那另一方可以陪同其到该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丈夫的户口在C市，妻子的户口在D市，他们可以选择去C市或者D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lt;/p&gt;&lt;p&gt;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了解清楚具体的要求和流程。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对“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有特定的要求，需要提供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lt;/p&gt;&lt;p&gt;总的来说，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异地进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比较快捷和方便的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建议提前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和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12 Jun 2026 16:11:33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离婚后转移财产，却申请降低抚养费？</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4</link><description>&lt;p&gt;陕西西安的张某、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2022年4月，张某和王某因故离婚。&lt;/p&gt;&lt;p&gt;经过一番诉讼，法院判决，双方共有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款130万元；7岁的张小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lt;/p&gt;&lt;p&gt;随后一段时间，张某收到王某给付的房屋折价款130万元，同时，还有其他现金财产近80万元。张某也每月按时将6000元抚养费打进王某账户。&lt;/p&gt;&lt;p&gt;2023年8月，张某突然到法院起诉，他提出，自己现在经济情况变差，存款消耗殆尽，同时换了工作，月收入骤降，无力按照每月6000元支付抚养费。要求自2023年10月起降低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lt;/p&gt;&lt;p&gt;法官表示，一方以自己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并非绝对不可能，但前提是其能够证明无力继续按照原定抚养费标准继续支付，且其经济状况变化是客观、合理的。&lt;/p&gt;&lt;p&gt;法院调查发现，在和王某离婚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张某与他的新女友刘某金钱往来频繁，光是转账就达300多万元，其中还包括张某通过离婚财产分割获得的120多万元。&lt;/p&gt;&lt;p&gt;另外，2023年9月底，张某从原公司离职，10月入职新公司，每月收入从3万多元降至1万元。&lt;/p&gt;&lt;p&gt;法官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张某负有按照生效判决每月支付张小某抚养费的义务。&lt;/p&gt;&lt;p&gt;根据张某自述，其在2023年4月就已经知道自己要离职。在已预测到收入有可能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张某不仅没有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预留相应财产，反而陆续将所有银行账户存款转出清零，其行为严重妨碍了法定抚养义务的履行。&lt;/p&gt;&lt;p&gt;在这种情况下，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处分的必要性，其以名下无财产且收入大幅降低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依据不足。&lt;/p&gt;&lt;p&gt;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lt;/p&gt;&lt;p&gt;法官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相关诉讼中，涉抚养费问题，直接关系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裁判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lt;/p&gt;&lt;p&gt;来源：人民日报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本报记者 &amp;nbsp;金 &amp;nbsp;歆&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12 Jun 2026 16:09:17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离婚后一方扣孩子证件？法院：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归还！</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3</link><description>&lt;p&gt;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关键证件却被另一方以各种理由扣留，导致孩子无法正常入学、就医或出行。当父母的恩怨延续到对证件控制权的争夺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又该如何介入家庭内部的这种“软暴力”？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父母离婚后争夺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的归还原证纠纷。&lt;/p&gt;&lt;p&gt;案情回顾&lt;/p&gt;&lt;p&gt;2024年10月，小宇（化名）的父母离婚后，小宇一直由母亲林某抚养，而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原件仍由父亲吴某持有。在小宇3周岁时，其因缺少相关证件而无法正常办理幼儿园入学手续，林某多次与吴某沟通要求返还孩子的证件，吴某以双方还存在财产纠纷为由拒绝交出相关证件。无奈之下，林某向永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归还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预防接种证原件。&lt;/p&gt;&lt;p&gt;法院审理&lt;/p&gt;&lt;p&gt;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生医学证明正本、预防接种证件正本依法应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妥善保管。父母双方均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保护义务包括保障子女使用重要身份证件的权利。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争议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仍在吴某处。&lt;/p&gt;&lt;p&gt;此案中，吴某作为父亲，在双方离婚后以与林某还有财产纠纷为由继续持有上述证件，实则已损害了未成年子女便利、及时使用证件的权益，对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也给直接抚养方林某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了困扰。若证件继续由吴某持有，将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与生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lt;/p&gt;&lt;p&gt;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林某要求吴某归还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之诉请，予以支持。&lt;/p&gt;&lt;p&gt;法官说法&lt;/p&gt;&lt;p&g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虽已离婚，但二人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在处理有关未成年子女的证件材料时，也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出发点来解决相关问题。&lt;/p&gt;&lt;p&gt;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作为与未成年子女密切相关的证据，在其将来的求学、就业等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能够便利、及时地使用证件属于未成年子女应享有的合法权利。&lt;/p&gt;&lt;p&gt;即使父母之间存在矛盾，也不能将未成年人的利益作为博弈的筹码。父母应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二人因离婚引发的矛盾，法官提醒可通过协商或另行诉讼解决纠纷。&lt;/p&gt;&lt;p&gt;（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李琴琴）&lt;/p&gt;&lt;p&gt;来源：福建法治报&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12 Jun 2026 16:01:57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12岁孩子的父母、姐姐身亡，获得监护权的叔叔4年间非法侵占140万元，法院判了</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2</link><description>&lt;p style=&quot;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1.3rem;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size: 16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line-height: 2em; word-break: break-all;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box-pack: justify; justify-content: space-between; font-family: &amp;quot;Microsoft YaHei&amp;quot;, 微软雅黑, SimHei, 黑体; white-space: normal; text-indent: 2em;&quot;&gt;5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被告人吴某甲与自诉人吴某乙系叔侄关系，吴某乙（时年12周岁）父母及其姐姐于2019年1月17日意外身亡。2019年1月25日，吴某甲向有关部门申请担任吴某乙的监护人。监护期间，吴某甲为吴某乙开设了银行资金账户，吴某乙所拥有的其父母、姐姐生前存款、意外伤害险赔付、救助金等资金均先后进入该银行账户，相关银行卡及密码均由监护人吴某甲代管。&lt;/p&gt;&lt;p style=&quot;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1.3rem;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size: 16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line-height: 2em; word-break: break-all;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box-pack: justify; justify-content: space-between; font-family: &amp;quot;Microsoft YaHei&amp;quot;, 微软雅黑, SimHei, 黑体; white-space: normal; text-indent: 2em;&quot;&gt;&lt;span style=&quot;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text-indent: 2em;&quot;&gt;2020年4月12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吴某甲通过取现、转账的方式累计支取资金150万余元，扣除用于吴某乙生活、教育等正常开支后，有140万余元被吴某甲占有。案件审理阶段，吴某甲退赔部分经济损失。&lt;/span&gt;&lt;/p&gt;&lt;p style=&quot;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1.3rem;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size: 16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line-height: 2em; word-break: break-all;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box-pack: justify; justify-content: space-between; font-family: &amp;quot;Microsoft YaHei&amp;quot;, 微软雅黑, SimHei, 黑体; white-space: normal; text-indent: 2em;&quot;&gt;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吴某乙的指控成立。吴某甲作为监护人侵占未成年人财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在审判阶段退赔部分经济损失，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吴某甲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剩余经济损失。&lt;/p&gt;&lt;p style=&quot;box-sizing: border-box;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1.3rem;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size: 16px; vertical-align: baseline; line-height: 2em; word-break: break-all;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box-pack: justify; justify-content: space-between; font-family: &amp;quot;Microsoft YaHei&amp;quot;, 微软雅黑, SimHei, 黑体; white-space: normal; text-indent: 2em;&quot;&g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案例中，监护人将未成年人大额财产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违反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对恶意侵占未成年人财产的监护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退赔剩余经济损失，对滥用监护权侵占未成年人财产行为形成震慑，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lt;/p&gt;&lt;p&gt;来源：湖南高院&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12 Jun 2026 15:59:22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延边婚姻家事律师:“家庭主妇”遭遇车祸，能否索赔误工费？</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1</link><description>&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amp;nbsp;在日常生活中，全职家庭主妇承担着抚育子女、照料家人、操持家务等大量劳动，却存在因无固定工作收入，在遭遇人身损害时面临误工费索赔难题。那么，没有工作、没有工资流水的家庭主妇，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究竟能否主张误工费？近期，睢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基本案情】&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2024年4月，被告金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口闯黄灯时，与同方向闯黄灯原告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原告张某及两轮电动车乘车人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金某、原告张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某无责任。&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经司法鉴定，原告张某因本次事故致左大腿上段以远缺如，构成六级残疾；其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残疾；其误工期自伤后300日为宜，护理期、营养期与住院时间相当。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向睢宁法院起诉，并主张误工费45000元。&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裁判结果】&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睢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虽然没有务工收入，但自2023年2月其子出生起，开始承担照顾子女等家庭生活事务，对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务工收入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作用，具有经济价值和利益，遂结合原告张某的年龄、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酌定支持其误工费36000元。&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典型意义】&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本案明确了全职家庭主妇的家务劳动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价值。家庭主妇虽然没有务工收入，但承担着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操持家务等劳动，有效节约了家庭服务支出、保障家庭正常运转，属于具有实际效益的隐性劳动。若仅以“家庭主妇”而对其不予赔偿，既忽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违背“损害填补”的侵权责任法原则，也与尊重家务劳动、保障妇女权益的价值导向相悖。&lt;/p&gt;&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不仅自身遭受身体痛苦，其无法从事家务劳动还会增加家庭支出、影响家庭运转，理应通过误工费予以合理填补，以体现对妇女权益的平等保护，更彰显了司法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充分尊重与认可。&lt;/p&gt;&lt;p&gt;&lt;br/&gt;&lt;/p&gt;&lt;div&gt;&lt;div&gt;来源：睢宁法院&lt;/div&gt;&lt;/div&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29 May 2026 10:19:37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延边婚姻家事律师:女子隐瞒已婚谈恋爱，男友多次转账，钱能否要回？</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90</link><description>&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婚恋交往需以诚为本，若刻意隐瞒婚姻状况与他人恋爱并接受财物，不仅违背道德底线，更要承担法律责任。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涉案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大额转账款项。&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2023年8月，原告小海（化名）通过网络结识被告小芬（化名），交往期间，小芬始终隐瞒自身已婚的事实，谎称自己是离异单身，逐步与小海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恋爱过程中，小海出于维系感情、共同生活及婚姻期许，多次通过微信向小芬转账，累计转账9.2万余元。二人交往两年后，小海发现小芬尚未离婚，随即要求小芬返还全部转账钱款，却遭到小芬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海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海基于与小芬的男女朋友关系将个人财产赠与小芬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无效。考虑到双方有共同生活消费的事实，结合双方转账频率以及金额，酌定小海向小芬转账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款项，属于日常恋爱消费，无需返还，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大额转账共计32笔合计66748.52元，小芬应当予以返还。&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小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小海66748.52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法官说法&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本案的依法判决，一方面明确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准则。小芬隐瞒已婚事实、与小海恋爱并获取其财物的行为，既破坏了婚姻家庭伦理秩序，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法院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另一方面，本案厘清了婚恋交往中财产赠与的法律边界。法院结合生活实际，区分小额日常消费与大额婚恋赠与，兼顾案件事实与公平原则，既让过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合理平衡双方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法官提醒&lt;/p&gt;&lt;p pingfang=&quot;&quot; sc=&quot;&quot;&gt;　　婚恋交往应以真诚为基石，以守法为底线，任何隐瞒婚姻状况、借恋爱获取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追责。同时，婚恋交往中要保持理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谨慎进行大额钱财转账、赠与。若遭遇情感欺骗、财产受损，务必留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lt;/p&gt;&lt;p&gt;&lt;br/&gt;&lt;/p&gt;&lt;p&gt;&amp;nbsp;&lt;/p&gt;&lt;div&gt;&lt;div&gt;来源：中国法院网&lt;/div&gt;&lt;/div&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29 May 2026 10:14:06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延边婚姻家事律师:彩礼首饰引纠纷 速调速履化矛盾</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89</link><description>&lt;p&gt;5月13日，潼关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便民、快速、温情的调解原则，短短一下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lt;/p&gt;&lt;p&gt;据悉，原、被告为同村村民，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迅速订婚。按照当地婚嫁习俗，男方在订婚时向女方支付七万余元彩礼，并购置黄金首饰、手机等物品，满心期许组建家庭。然而，在后续相处过程中，双方性格差异逐渐凸显，矛盾不断显现，经过慎重考虑，二人决定分手，但双方就彩礼及首饰返还事宜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男方无奈诉至法院。&lt;/p&gt;&lt;p&gt;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综合研判。考虑到当事人为同村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一纸冰冷判决极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激化乡里矛盾。为最大限度维护邻里和睦、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优先采用柔性司法方式就地化解纠纷。&lt;/p&gt;&lt;p&gt;调解现场，法官化身“和事佬”，情理并用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讲解婚约财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厘清权责边界；另一方面，立足乡情民俗，耐心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珍惜邻里情谊，切勿因钱财纠纷伤及情面、结下隔阂。法官细致释明诉讼利弊，告知双方调解省时、高效的优势，逐步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lt;/p&gt;&lt;p&gt;在承办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均同意让步协商。结合二人相处时长、资金花销、本地风俗等实际情况，法官居中协调，敲定调解方案：女方自愿减半返还彩礼，并如数退还全部黄金首饰。达成初步一致后，男方对黄金首饰的克重、真伪存有疑虑。为彻底消除顾虑、不留隐患，法官当即提出核验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一同前往本地购买金饰的门店，现场称重、专业核验。核验结果确认首饰无误，随后，双方当场完成钱款、首饰交接，全部手续一次性办结。&lt;/p&gt;&lt;p&gt;本次纠纷从调解磋商到现场核验、钱款交割仅耗时半天。潼关法院城郊法庭坚持小事快办、难事巧办，在定分止争的同时维护邻里关系，用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高效妥善化解民间婚约财产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lt;/p&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29 May 2026 10:03:27 +0800</pubDate></item><item><title>延边婚姻家事律师:“榜一大哥”与美女主播谈恋爱，分手后打赏的钱能要回来吗？</title><link>http://www.lsfcv.cn/?id=288</link><description>&lt;p&gt;&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2021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男子小王（化名）在某平台的直播间与主播小美（化名）相识。小王为博得小美好感，在其直播间通过刷礼物的方式打赏了16.5万元。&lt;/p&gt;&lt;p&gt;期间，两人在交流中互生情愫，从网友发展为恋人，于2021年4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王通过微信转账及赠送礼物等方式多次向小美支付款项，并为其开通亲属卡或亲情卡服务。两人还多次前往到长沙、张家界等地游玩，累计支出数十万元。&lt;/p&gt;&lt;p&gt;然而，2022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随后，小王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其在直播间的充值打赏费11.6万元，以及恋爱期间的各项开支。&lt;/p&gt;&lt;p&gt;小美辩称，首先，小王要求返还直播平台的消费支出，消费支出系小王与平台之间的交易关系，与其无关。其次，直播间的打赏，是自己通过直播表演所获得的收入，并非赠与。因此，对于小王赠与的任何钱款和礼物，不应返还。&lt;/p&gt;&lt;p&gt;蓝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依照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则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并在使用直播平台的过程中观看、充值、打赏主播，应对其打赏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小王充值“某币”，即与该直播平台的所属公司达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小美仅能从打赏虚拟礼物中获得部分绩效奖励，但系与平台之间的收益分成或者是雇佣关系的佣金，与小王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真实货币是由该公司获取。因此，小王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美返还其打赏款项1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lt;/p&gt;&lt;p&gt;此外，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恋人情感，稳定恋爱关系，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对于赠与的大额财物，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收大额财物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对于恋爱期间全某某用张某某为其开通的亲属卡及亲情卡的累计消费，在开通此类卡时均会收到提示为赠与或者赠送，每次使用该卡消费张某某均可得知，且可随时单方面解除绑定，因此，亲情卡和亲属卡的消费属于赠予，对于返还的要求不予支持。同时，外出旅游期间吃饭、住宿、娱乐等方面两人的共同消费性支出，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因而，小王向小美大额微信转账金额，扣减其中含“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其他款项小美应当返还给小王。&lt;/p&gt;&lt;p&gt;综上，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美返还小王7万余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小美不服，向永州中院提起上诉。永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lt;/p&gt;&lt;p&gt;法官说法&lt;/p&gt;&lt;p&gt;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网络打赏”行为通常发生在主播直播表演时，用户购买平台虚拟礼物的行为打赏消费，主播因此所获利益应属劳动所得收入，不应视为主播的不当得利。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某要求全某某返还其打赏款项的诉讼请求。&lt;/p&gt;&lt;p&gt;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追回用户的打赏款项：&lt;/p&gt;&lt;p&gt;1.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amp;nbsp;&lt;/p&gt;&lt;p&gt;2.用公款打赏主播，赏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lt;/p&gt;&lt;p&gt;3.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 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amp;nbsp;&lt;/p&gt;&lt;p&gt;网络直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了诱惑和风险，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法官在此提醒，用户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应当理性消费，谨慎购买网络平台的道具礼物，切勿激情打赏、盲目消费，避免损失。直播行业的从业者也应当遵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加强道德约束，文明互动，不诱导用户进行大额打赏，共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lt;/p&gt;&lt;p&gt;&lt;br style=&quot;margin: 0px; padding: 0px;&quot;/&gt;&lt;/p&gt;&lt;p&gt;&amp;nbsp;&lt;/p&gt;&lt;div&gt;&lt;div&gt;来源：蓝山县法院&lt;/div&gt;&lt;/div&gt;&lt;p&gt;&lt;br/&gt;&lt;/p&gt;</description><pubDate>Fri, 29 May 2026 09:59:04 +0800</pubDat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