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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我,不要你养”这种离婚协议有效吗?

延边婚姻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3-06)子女抚养240
案情回顾 苏某的父亲哈某、母亲麦某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苏某抚养权归母亲麦某所有,父亲哈某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苏某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麦某自行承担。后麦某以物价上涨,工作不稳定,收入没保障,无力承担其生活和学习费用等为由,于…

 案情回顾


  苏某的父亲哈某、母亲麦某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7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苏某抚养权归母亲麦某所有,父亲哈某不承担抚养费,但享有探视权。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苏某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一直由麦某自行承担。后麦某以物价上涨,工作不稳定,收入没保障,无力承担其生活和学习费用等为由,于2024年8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某支付抚养费及教育费。


  哈某辩称:苏某就读小学,费用较低;在离婚协议书中,自己与麦某明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背法律规定,麦某诉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麦某主张的抚养费及教育费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标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苏某父母就苏某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张抚养费给付一方应就给付的必要性进行举证,苏某父母哈某、麦某在民政部门已达成关于苏某抚养费的协议,哈某不支付抚养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现双方生活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麦某未能在法庭提供其存在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据,故法院对苏某的主张不予支持,苏某的抚养费应由麦某负担。


  法条连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不能反悔,但是协议中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离婚后又反悔的,法院考虑的因素在于: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客观市场经济、对方的经济状况等。并且,离婚协议是带有人身性质的特殊协议,在解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改变了子女的抚养状态,对当事人及子女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没有特殊事由不得轻易反悔。所以说,男女双方必须审慎对待离婚协议.充分保障子女权益.避免后患无穷。


  抚养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金额进行支付。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协议离婚中一方不按离婚协议给抚养费的,应以子女的名义起诉。抚养义务是父母针对子女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由子女进行起诉。诉讼离婚中一方不按判决书支付抚养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额外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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