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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娇诉李某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

延边婚姻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9-01)子女抚养122
【基本案情】马某娇与李某拉通过网络相识,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其间,两人发生矛盾纠纷,马某娇遂将正在接受幼儿园教育的儿子小赐(化名)交由李某拉抚养,但李某拉在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没有让小赐接受幼儿园教育。因担心影响孩子健康成长,马某娇将李某拉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

【基本案情】马某娇与李某拉通过网络相识,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其间,两人发生矛盾纠纷,马某娇遂将正在接受幼儿园教育的儿子小赐(化名)交由李某拉抚养,但李某拉在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没有让小赐接受幼儿园教育。因担心影响孩子健康成长,马某娇将李某拉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小赐由马某娇抚养。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马某娇诉求的判决。马某娇不服,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小赐由李某拉抚养、抚养费自理,马某娇随时有探望的权力,李某拉有协助义务的判决。同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庭审后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某拉在指定时间内将小赐送到幼儿园接受教育。

【典型意义】本案中,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法律约束力,引导家长纠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及教育责任,做到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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