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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李某与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李某(女)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期间,张某威胁、殴打李某,致使李某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无法正常生活。2024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判结果】法院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李某实施威胁、殴打等行为;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

【基本案情】

李某(女)与张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期间,张某威胁、殴打李某,致使李某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无法正常生活。2024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李某实施威胁、殴打等行为;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维护妇女权利,保障其人身安全的重要途径。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于离婚诉讼,可以单独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妇女人身安全筑起防火墙,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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