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尽了主要赡(扶)养义务的妇女可多分配遗产 ——李某一诉李某二等继承纠纷案

延边婚姻家事律师10个月前 (11-04)遗产继承126
【基本案情】李某一与李某二等四人为同胞兄妹。李某一为唯一女性,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由李某一照顾。2023年母亲去世,李某一与其他继承人因继承发生争执,引发诉讼。【裁判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住宅及仓储室由李某一继承。该判项已实际履行。【典型意义】近年来…

【基本案情】

李某一与李某二等四人为同胞兄妹。李某一为唯一女性,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由李某一照顾。2023年母亲去世,李某一与其他继承人因继承发生争执,引发诉讼。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登记在父亲名下的住宅及仓储室由李某一继承。该判项已实际履行。

【典型意义】


近年来,虽然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仍然存在女性少分或不分遗产的现象。本案中,法院从继承权男女平等角度出发,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促成兄妹达成调解协议,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性多分遗产,既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在继承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弥合了亲情,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了法、理、情的统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lsfcv.cn/?id=230

分享给朋友:

“尽了主要赡(扶)养义务的妇女可多分配遗产 ——李某一诉李某二等继承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妻子生前的医疗费谁承担?法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免责

妻子生前的医疗费谁承担?法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免责□施静怡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当亲人离世后,留下未偿还的债务时,债权人该如何追讨?继承人能否通过放弃遗产规避责任?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费追偿案件,揭开继承关系中债务清偿的复杂法律逻辑。案情回顾2019年7月,王…

养老机构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潘某某入住某养老院,享受一级护理。潘某某居住的房间位于三楼,房间窗户右侧墙壁上安装有烟囱,系位于一楼的某浴室的燃气热水锅炉排气管,烟囱管道与窗户的距离较近。某养老院与某浴室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某日凌晨,护理员至潘某某的房间巡视时发现异常,遂将老人送至医院急诊,并通知家属。潘某某经诊断为一氧…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老年人损害,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李某某诉某老年公寓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尹某某、唐某某均系某老年公寓养老人员。两人因琐事发生过抓扯。某日,唐某某趁护工离开之际,从自己房间内拿了一根铁棍,在尹某某熟睡时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后唐某某被司法鉴定为:1.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2.唐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唐某某因病死亡,刑事案件终止审理。后…

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尽到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在王某入住某老年公寓之前,某老年公寓对其开展了健康状况评估,并作为甲方与王某(乙方)、王某甲(丙方,系王某某的子女)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约定如乙方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决定在哪个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或由丙方同意及时拨打120急救。该老年公寓同时对老人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等进行…

养老机构频繁变更服务地点,老年人有权解除合同 ——向某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向某某与某公司签署《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某公司为向某某提供养老服务,向某某已预缴养老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暂停经营,向某某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居住。之后,向某某返回重庆,没有再接受养老服务。向某某起诉请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

儿子和继母争房产,谁持有的遗嘱才有效?

基本案情李先生与陈女士多年前登记结婚,属于再婚重组家庭,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李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儿子小明,陈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儿子小涛,两人婚后便一起共同生活。李先生于2019年去世,生前曾自己写下遗嘱给儿子小明。随后,李先生又请其同事陆某、陈某及法律工作者朱某三人的共同见证下,立下第二份遗嘱,明确表明…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