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文某甲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守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让离婚家庭监护不缺位

延边婚姻家事律师1年前 (2025-08-18)以案说法163
一、基本案情2020年2月,文某与周某离婚,约定由父亲文某抚养女儿文某甲(6周岁)并承担全部抚养费。2022年初,文某因失业致经济窘迫,多次和周某协商变更抚养费承担方式未果。同年6月,文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周某以离婚协议已有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经文某甲申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文某与周某离婚,约定由父亲文某抚养女儿文某甲(6周岁)并承担全部抚养费。2022年初,文某因失业致经济窘迫,多次和周某协商变更抚养费承担方式未果。同年6月,文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周某以离婚协议已有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经文某甲申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为督促周某主动承担抚养义务,检察机关开展督促监护过程中多次释法说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周某转变思想,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自2022年7月每月向文某甲支付生活费,负担相应比例的教育、医疗费用并主动进行探视、陪伴。

二、做法与成效

(一)开展监护状况调查,为依法支持起诉提供帮助。为了解文某甲监护状况,检察机关围绕其生活环境、家庭情况等走访调查,协助收集文某甲抚养费追索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周某是否具有负担能力等证据。经调查发现,文某因经济收入减少致使独立抚养女儿较为困难,且其忙于生计,对女儿关注较少,周某离婚后有稳定收入,但很少探视女儿。心理评估显示,文某甲自卑敏感、撒谎易怒、亲情淡漠,与其缺乏母亲关爱和教育、父母存在积怨矛盾等高度关联。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妨碍文某甲在必要时向周某提出支付部分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周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文某甲诉求合理,遂依法支持起诉。

(二)督促监护促推和解,化解矛盾减少亲子隔阂。针对周某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监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告诫其仍负有对文某甲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阐明监护缺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责令其反思自身问题,对文某甲多加关爱、教导,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按期支付抚养费。通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和引导督促,周某逐渐转变态度并认识到其作为母亲的责任,自愿签署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诺书,并与文某甲就抚养费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承担抚养费并负担相应比例的教育、医疗费用。

(三)社会支持凝聚合力,家庭教育助力修复关系。办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社工组织等力量,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等方面为周某、文某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针对周某与其女儿沟通欠缺等情况,指导其增强沟通意识、培养沟通技巧,拉近母女距离。针对文某陪伴不足等问题,指导其重视女儿需求,增加亲子互动,向女儿传达亲情温暖。在后续回访中,周某已按时给付抚养费并定期探视,文某多有陪伴,目前家庭氛围、亲子关系良好。案后,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省检察院、省妇联会签的《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的十项举措》,牵头与当地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推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从家庭教育层面做实儿童权益保障。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案件中,应当充分重视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修复亲子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通过调查评估找准监护存在的问题,个性化开展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改变“不想管”“不愿管”的失职态度,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又避免父母子女因“对簿公堂”增加隔阂、激化矛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lsfcv.cn/?id=144

分享给朋友:

“文某甲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守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让离婚家庭监护不缺位” 的相关文章

离婚不离家,前夫实施暴力算不算家暴?

今年2月,王女士向监利市妇联和该市法院求助。她与李某共同生活在一起,经常遭受李某的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在最近一次争吵中,李某对王女士拳脚相加,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王女士报案后,李某被拘留。尽管如此,王女士仍整日担惊受怕,遂向相关部门求助。但该案不同于一般家暴案件,受害人王女士与施暴者李某离婚多年。…

丈夫打赏二十四万 妻子讨要被驳回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魏鸿伟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直播打赏成为不少网友的习惯。丈夫小华通过直播平台打赏网络女主播24万元,妻子小红发现后,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女主播小朵和直播平台讨要。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小红的诉讼请求。妻子以不知情为由讨要打赏款小红诉称,其与小华于…

婚约期间,男方给付女方的“日子钱”“衣服钱”是否属于彩礼?

案情回顾2019年,小黄(男)与小张(女)经媒人介绍认识并订婚,小黄向小张送彩礼388000元、“日子钱”8800元、“衣服钱”2800元、铂金钻戒一只、黄金手镯一只、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挂坠一个、黄金耳饰一副及彩金饰品一套。后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导致感情不和并解除婚约。小黄向小张提出返还彩礼,其中包括日…

有结婚登记但未稳定共同生活 可扣除共同消费返还部分彩礼

【案情】刘先生与朱女士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先生于结婚当月向朱女士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

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这起涉彩礼纠纷案件法院如何判?

姚某(男)与覃某(女)于2021年4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5月双方订婚,2022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婚后,双方共同外出务工。务工期间,因覃某频繁与其前男友联系,双方发生争吵。2022年6月,双方商议离婚及彩礼退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和解。后…

丈夫出轨向第三者转账近15万元,妻子能否要求其返还?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返还10万元。2014年,吕某与严某登记结婚。2020年,吕某通过“陌陌”与刘某网上相识,随后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2024年5月,严某发现吕某出轨刘某,吕某在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向刘某多次转款合计近15万元,后严某联系刘…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