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通过众筹获得的钱款可以继承吗? 法院:将众筹款转化为遗产缺乏法律依据

妻子则认为,未使用的众筹款不属于梁某的遗产,梁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为此,梁某父母将梁某妻子、梁某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平等分割继承该笔未使用的众筹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某筹”是一个社会公益平台,是不特定多数求助人与不特定多数救助人之间的连接渠道。“某某筹”汇集的众筹款帮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属于特殊的网…

妻子则认为,未使用的众筹款不属于梁某的遗产,梁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为此,梁某父母将梁某妻子、梁某子女诉至法院,请求平等分割继承该笔未使用的众筹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某筹”是一个社会公益平台,是不特定多数求助人与不特定多数救助人之间的连接渠道。“某某筹”汇集的众筹款帮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属于特殊的网络慈善众筹范围。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该公益平台上募得的众筹款,救助人捐赠目的系用于受助人疾病治疗,而非个人财产赠与。本案“某某筹”资金的用途限定于梁某疾病的治疗,如果将用于治疗疾病的众筹款转化为受助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不仅不符合救助人捐赠的目的,亦为受助人不当得利创设了可能的途径,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某某筹”平台筹集捐赠给受助人的众筹款应用于特定用途,受助人死亡后将众筹款转化为其遗产缺乏法律依据。未使用的众筹款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梁某父母主张平等分割继承梁某未使用的众筹款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虽以遗产继承纠纷为表象,实则触及社会公益捐赠财产的法律属性界定这一核心命题。在新型网络互助模式不断涌现的当下,如何平衡民事权利与社会公益、法律逻辑与道德伦理,成为司法者不可回避的话题。

现实生活中,有的大病患者会因经济原因支付高额医药费困难,从而借助网络平台寻求社会捐款。网络众筹平台为求助人提供发布求助信息的渠道,积少成多募集来的资金为许多经济困难患者解决了燃眉之急。如果将用于治疗疾病的众筹款转化为受助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不仅不符合救助人捐赠的目的,还将消耗社会公众对于公益事业的信任,亦可能导致受助人或其家人不当得利,违背公序良俗。本案通过对财产来源审查、使用目的审查、权益归属审查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路径。特别是在网络众筹平台纠纷频发的背景下,裁判确立的“禁止慈善财产私有化”具有示范意义。通过司法判例的指引,向社会明确传达以下价值导向:网络众筹绝非私人敛财渠道,任何试图突破捐赠协议约定、违背慈善目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梁洪珲 李结琼)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lsfcv.cn/?id=191

分享给朋友:

“通过众筹获得的钱款可以继承吗? 法院:将众筹款转化为遗产缺乏法律依据” 的相关文章

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主体必须…

从“亲兄弟明算账”看死亡抚恤金分割

家族争斗、遗产争夺、兄弟龃龉……这些电视剧中常出现的情节,却也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我们身边。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四兄妹因其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分割问题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据悉,老王与老陈夫妇育有三子一女,老陈过世后,老王先后与其次子王二、长子王大共同生活,其退休金由王大支配使…

妻子生前的医疗费谁承担?法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免责

妻子生前的医疗费谁承担?法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放弃继承遗产也不免责□施静怡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当亲人离世后,留下未偿还的债务时,债权人该如何追讨?继承人能否通过放弃遗产规避责任?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疗费追偿案件,揭开继承关系中债务清偿的复杂法律逻辑。案情回顾2019年7月,王…

养老机构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潘某某入住某养老院,享受一级护理。潘某某居住的房间位于三楼,房间窗户右侧墙壁上安装有烟囱,系位于一楼的某浴室的燃气热水锅炉排气管,烟囱管道与窗户的距离较近。某养老院与某浴室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某日凌晨,护理员至潘某某的房间巡视时发现异常,遂将老人送至医院急诊,并通知家属。潘某某经诊断为一氧…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老年人损害,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李某某诉某老年公寓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尹某某、唐某某均系某老年公寓养老人员。两人因琐事发生过抓扯。某日,唐某某趁护工离开之际,从自己房间内拿了一根铁棍,在尹某某熟睡时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后唐某某被司法鉴定为:1.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2.唐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唐某某因病死亡,刑事案件终止审理。后…

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尽到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在王某入住某老年公寓之前,某老年公寓对其开展了健康状况评估,并作为甲方与王某(乙方)、王某甲(丙方,系王某某的子女)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约定如乙方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决定在哪个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或由丙方同意及时拨打120急救。该老年公寓同时对老人存在的潜在意外风险等进行…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