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子女应尽赡养之天职,托举老年人安享晚年 ——庞某诉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赡养纠纷案

延边婚姻家事律师10个月前 (11-04)遗产继承110
【基本案情】庞某(96岁)与张某(已去世)有六子一女: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过继给他人)、张某5(二级残疾)、张某6、张某7。庞某双目失明,行动不便,不慎跌倒摔伤,张某7陪同就医,张某3侍奉左右,其他子女很少过问。后庞某委托张某7联系其他子女协商赡养事宜,其他子女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庞某诉至…

【基本案情】

庞某(96岁)与张某(已去世)有六子一女: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过继给他人)、张某5(二级残疾)、张某6、张某7。庞某双目失明,行动不便,不慎跌倒摔伤,张某7陪同就医,张某3侍奉左右,其他子女很少过问。后庞某委托张某7联系其他子女协商赡养事宜,其他子女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庞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张某6支付赡养费。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庞某由张某7赡养,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6给付庞某赡养费;二、庞某若有重大疾病花费,经报销后由上述四人平均分担;三、上述四人对庞某有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典型意义】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庞某丈夫已去世十余年,作为七子女的母亲,多年来一直随张某7生活,其他子女对庞某关怀不足,使其生活困难,精神孤独。本案保障了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真正“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lsfcv.cn/?id=223

分享给朋友:

“子女应尽赡养之天职,托举老年人安享晚年 ——庞某诉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赡养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从“亲兄弟明算账”看死亡抚恤金分割

家族争斗、遗产争夺、兄弟龃龉……这些电视剧中常出现的情节,却也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我们身边。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四兄妹因其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分割问题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据悉,老王与老陈夫妇育有三子一女,老陈过世后,老王先后与其次子王二、长子王大共同生活,其退休金由王大支配使…

九旬老人起诉亲孙归还欠款 法官解纷护亲情

“感谢法官专门跑到养老院调解我们祖孙俩的矛盾,让我们和和气气过个团圆年!”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静海镇人民法庭暖心化解一起九旬老人起诉亲孙的家事纠纷。 “我的亲孙子欠钱不还,我现在没钱看病吃药,养老院也欠费很久了......”前不久,静海镇法庭收到一位九旬老人的起诉书,要求其孙子王某偿还欠款…

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房贷还要共同承担吗?

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后双方离婚,并约定房屋和房贷都归男方,结果男方未按约还贷,导致银行划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证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小琪和小健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某房地产…

父亲去世后,“父债”要“子偿”吗?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款人死亡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对“父债是否子偿?”这一疑问作出了回答。 被告王小花(化名)的父亲王三(化名)生前因生活开支需要,向原告某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不久后王三因意外事故突然死亡。原告某银行将其唯一继承人王小花起诉至…

养老机构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潘某某入住某养老院,享受一级护理。潘某某居住的房间位于三楼,房间窗户右侧墙壁上安装有烟囱,系位于一楼的某浴室的燃气热水锅炉排气管,烟囱管道与窗户的距离较近。某养老院与某浴室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某日凌晨,护理员至潘某某的房间巡视时发现异常,遂将老人送至医院急诊,并通知家属。潘某某经诊断为一氧…

养老机构未进行适老化改造造成老年人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马某某入住某养老中心时,某养老中心对其进行了身体状况评估,“行走于平地”一项得分为10分/15分。《莫尔斯跌倒评估量表》载明马某某近三个月内无跌倒记录,评估为“低度危险标准防止跌倒措施”。某日,马某某在某养老中心内通往卫生间的路上跌倒致骨折,经住院治疗后愈合。视频资料显示,该养老中心院内有一…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