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老年人情感意愿,婚姻自由不容侵犯 ——陆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陆某(现年91岁)、刘某(现年84岁)于2019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刘某离开住所再未搬回,陆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陆某与刘某均系再婚,双方目前年事已高,已处于分居状态并由各自的子女照顾,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
【基本案情】
陆某(现年91岁)、刘某(现年84岁)于2019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刘某离开住所再未搬回,陆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陆某与刘某均系再婚,双方目前年事已高,已处于分居状态并由各自的子女照顾,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典型意义】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本案中,双方已至耄耋之年,法院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感情矛盾的基础上,聆听老年人心声,尊重老年人离婚自由。本案对司法正视老年人感情矛盾、尊重老年人离婚自由具有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