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罹患重病,另一方应尽扶养义务 ——张某与李某扶养纠纷案
【基本案例】李某(女)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突患重病,就医后由娘家人负责照顾。张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医疗费。李某阶段性恢复后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扶养费。【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扶养费,并免收李某诉讼费。【典型意义】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不…
【基本案例】
李某(女)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突患重病,就医后由娘家人负责照顾。张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医疗费。李某阶段性恢复后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支付扶养费。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扶养费,并免收李某诉讼费。
【典型意义】
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不受夫妻感情状况的影响。扶养不仅包括经济支持还包括照顾、陪伴等精神关怀,尤其在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有扶养能力的配偶,更应主动扶助对方。本案判决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扶养费,并免收了女方的诉讼费,既彰显了法律的尺度,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