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婚姻家事律师李某诉陈某名誉权纠纷案 ——通过网络直播发布侵权言论应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李某(女)与陈某(男)原系夫妻。2020年5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自2022年起,陈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多次以网络直播形式,向其直播间粉丝和不特定人群发布关于李某及其家人的不当言论,致使李某及其家人的名誉遭受损害,影响了李某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后李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
【基本案情】李某(女)与陈某(男)原系夫妻。2020年5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自2022年起,陈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多次以网络直播形式,向其直播间粉丝和不特定人群发布关于李某及其家人的不当言论,致使李某及其家人的名誉遭受损害,影响了李某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后李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陈某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典型意义】伴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网络言论更加多元化,同时网络暴力行为也屡见不鲜。网络暴力施暴成本低,恶意言论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被侵权人往往会受到严重的伤害。本案明确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离婚亦非诋毁他人的“免责金牌”。人民法院对利用网络暴力侵犯妇女名誉权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通过责令侵权人在原传播平台赔礼道歉,有效清除不良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体现了司法对妇女人格权益的坚决保护,彰显了公平正义的法治底线。
